6.20银行间市场利率风波导致上证综指创下四年来最大单日跌幅,就是金融市场风险高度联动的有力例证。
实现农村邮政储蓄资金取之于农,用之于农的良性循环,建设农村资金反哺回流机制。中小企业是中小城市、小城镇的主要产业主体,在促进经济发展、吸纳农村转移人口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城镇中小企业发展的需求。金融机构也缺乏必要的信用管理制度和措施,缺乏健全的信用风险防范与分担机制以及失信惩戒机制,增加了金融交易费用和制度实施成本。但农村金融供求失衡依然严重,融资难、金融服务获取难问题依然存在,特别是中小微型企业信贷、农户基础金融服务供给相对不足。制定适宜的弹性利率,降低融资成本。此外,农村金融机构信息科技化建设起步晚、底子薄、基础差,特别是信息化手段滞后导致金融服务层次低、创新不足、核心竞争力缺乏等问题非常突出,成为制约其业务发展的短板。
深化农业信用社改革,发挥好农村金融主力军的作用第二,尽管如此,许多长期施行资本限制的国家可能会受益于进一步的资本流动开放。[⑤] 国有企业主要存在于市场机制无法或难以发挥作用的领域。
也有若干监管机构共同行使监管职能,比如美国的双线多头监管模式、中国的一行三会制度等。就联邦而言,其中主要的监管机构有美联储、货币监管署和联邦存款保险公司等。包括美国在内的许多国家尚未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国家地位。金融衍生产品的高度发展在法律或政策的稍加疏忽或漏洞均有可能引发金融危机。
害怕因此而强化外在于市场的国家干预。加强金融系统性风险监管。
从美国来看,首先,布什政府领导下的财政部于2008年3月31日公布了《现代金融监管构架改革蓝图》(Blueprintfor a Modernized Financial Regulatory Structure)(以下简称《改革蓝图》),提出对美国金融监管体制进行重建,建立以目标为基础的功能型监管模式。[2] 正由于市场不成熟,导致如下因素进一步影响了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1)国有企业比重依然较高,公股比重依然过大,由于国有企业既是银行的重要债务人也是银行的重要债权人以及公股关系到证券市场,决定了国有企业的市场化程度必然关系到金融投资者和消费者的理性程度,从而影响到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那为何美国仍发生这场金融危机呢?恰说明了美国金融市场及其金融衍生产品的发达。这也进一步验证了金融脆弱性理论。
[5]国有垄断利润往往是以牺牲纳税人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和消费者福利作为代价,存在与民争利的问题。因此,针对此次金融危机,美国等西方国家所采取的对策及其金融改革方案并不能简单地借鉴和照搬中国。这是发挥社会中介机构在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之间制衡力量的关键所在。因此,金融机构本身的市场化非常重要,这是形成良好公司治理结构的前提。
[7] 世界银行编.官办企业问题研究:国有企业改革的经济学和政治学[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7:7。这恰是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从早期的自由市场经济社会向以后的以市场为主导而又内生于市场机制的国家调控的必然结果。
历史已经多次证明,西方国家在历次经济危机中,通过不否定市场机制且又逐步强化内生于市场的国家调控作用以及国际间的调控与合作等不断地化解危机,从而在每次经济危机之后以更高的起点螺旋式地向前发展,从而表现出明显的稳定性。另一方面,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急需构建市民社会的基础,但市场失灵凭借单纯的夜警国家无法弥补市民社会的不足。
除了政策性银行以外,我国商业银行、投资银行、非银行性金融企业以及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都应当继续深化产权改革,鼓励民间资本和外资的进入,适当加大金融机构的产权多元化力度,引入竞争,形成较为合理的股权结构和股东利益制衡。参见朱大旗:《金融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9-20页。另一方面,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滞后于经济发展,法治化程度不高,缺乏有效的权力分工与相互制衡机制。不健康的企业治理结构及证券市场容易加剧金融风险的发生。也只有在法治国家基础上,实现经济国家与市民社会的互动,才能保障金融监管机构和社会中介机构的独立性和自治性,才能保障金融企业、金融投资者和消费者等市场化条件下的健康发展,才能发挥人大和司法机关应有的功能并保障行政权力得以有效制约,从而将监管俘获现象降低到最低限度。尽管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国有商业银行的股份化、外资金融企业和民间资本的逐步介入,金融创新和对外开放度有所加强,但离金融市场应有的要求尚有很大差距,与金融市场发达国家的差距更大。
[⑥]但是,国家权力的进与退二者之间在中国传统思维惯性和官本位意识下,有时显得二律背反,从而导致国家权力该退出的没有退出,不该退出的却退出。但也有民间组织经过法定授权履行金融监管职能,比如英国的金融服务监管局(FSA)等。
但从我国目前来看,由于体制性因素,导致社会中介机构缺乏应有的独立性、民间性、公共性和自治性等特点,使社会中介机构并没有充分发挥其应有的制衡作用及其金融监管功能。[7]因此,从金融市场来看,基于国家所有权神话,国有企业比重过高不利于形成理性的金融投资者和消费者。
这不仅影响到金融企业、金融投资者和消费者以及金融监管机构和社会中介机构的健康发展,而且还影响到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权力分工与相互制衡的制度设计,直接关系到法治化程度。就我国而言,混业经营的发展程度、大国经济发展的差异性以及监管权力的制约水平等尚未达到立即实施统一监管的必要,同时还要考虑到现有的监管信息共享机制和监管联席会议机制的改进与完善能否达到同样的监管功效,以及权衡其与统一监管的效率差异。
再次,政府的行政职能尚未彻底实现市场转型,行政权力容易错位、越位或怠于行使权力,在行政权力没有得到立法权和司法权有效制约的情况下,极易发生公权异化。但对于中国而言,一方面,我国市场经济不发达,市场机制不健全。[6] 曲伟.60年发展:中国创造震惊世界的奇迹[N].光明日报,2009-10-30。[③] 鉴于金融企业前已述及,在此不再重复。
而这体制性摩擦的金融暨经济风险恰是市场机制本身所无法或难以解决的。将来条件成熟时,再考虑是否设立独立的统一金融监管机构。
尽管我国金融系统性风险目前并非典型,但毕竟现在或将来存在金融系统性风险可能性的趋势。总之,实现金融机构的市场化,以此促进金融机构内部治理结构的完善,提高金融机构的自律行为水平。
从英国来看,英国于2009年通过了《2009银行法案》和《金融市场白皮书》,其核心思想是加强金融系统性风险监管、加强金融监管机构之间协调、加强消费者利益保护和加强金融监管的国际合作等。但在市场机制不成熟、法治化程度不高的社会,经济无论如何高速发展,都潜伏着包括金融风险在内的或然经济风险。
这也正是中国国情考量所在。在发展中国家,国有企业仍然是政府财政和银行系统的重要负担。保护投资者和消费者尤其消费者利益。金融市场也是如此,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的商业化程度不够、金融衍生产品缺乏、金融工具单一、混业经营尚未充分发展、金融企业市场退出机制不足等。
[8] 吕忠梅、陈虹.经济法原论.北京:法律出版社,2007:216。没有发达的金融市场,就没有发达而健全的金融监管体制。
金融监管暨经济法治才具有现实意义。在金融体制性变革的过程中,根据中国金融市场发展的需要,结合现实国情,适时地、有步骤地并有选择性地学习和借鉴美国等西方国家金融监管的一些经验,比如从机构监管向以目标为基础的功能监管的转变、从分业监管向混业监管的转变、加强金融系统性风险监管、加强宏观审慎监管、加强金融消费者利益保护、加强金融监管的国际合作等,从而避免西方国家所走过的历史弯路。
此即发挥了金融监管暨经济法的前瞻性价值和预防性功能。我国现有的金融风险问题更多地不是宏观审慎监管的问题,而多是微观监管的问题。